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戴传驷同志任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药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姜本银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
杨晓辉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决定:
戴传驷同志任黔东南州市场监督管理局(黔东南州知识产权局)药品安全总监(试用期一年);
姜本银同志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
杨晓辉同志不再担任黔东南州人民政府驻贵阳办事处主任职务。
来源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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