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04-11
智力残疾人“被贷款”,银行要求还款被法院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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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庄磊 刘健秀 记者 曹德伟)智力障碍,无法与人正常沟通交流,名下却莫名出现一笔未还的 " 贷款 "。近日,镇江扬中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法院对银行主张的要求智力残疾人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张某是智力残疾的低保人员。2022 年 4 月,同村的戴某以帮张某免费办理保险的名义将张某带到车中,并带至许某处。随后许某通过帮张某安装手机银行、操作借款流程等方式,在手机银行上以张某的名义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银行向张某账户发放贷款 15000 元,许某立即将该款项转出并据为己有。

借款期限内,张某未履行还款义务。银行遂将张某诉至法院,张某及其家人这才发现,在银行贷了款。

经法院查明,张某是智力残疾人,存在较为明显的认知和社交能力障碍,生活难以自理。而案涉借款号码并非张某所有,张某从未使用过该号码。所借款项在当日便被转入许某银行账户中。

法院经审理认为,银行虽然提交了借款合同、手机号码核实凭证等证据,以证明银行、张某之间达成了借款合意。但考虑到张某的特殊情况,案涉借款合同的借款流程是案外人许某操作,办理案涉借款号码也并非张某所有,故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张某有订立案涉借款合同的意思表示,案涉合同对原、被告双方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又因本案中,张某并未实际参与到案涉借款合同的履行中,且许某的行为并未得到张某及其法定监护人的追认。故对银行主张张某偿还贷款本金及利息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法官提醒:银行作为专业机构,在发放贷款等涉及公民及自身重要经济利益的时候,应当审慎核实,特别是贷款人涉及作为困难群体的智力残疾人员时,他们大多生活困难、处于社会边缘,更应当加大关注,既防止不法人员对他们合法权益的侵害,也要保障其知情权,帮助他们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作为困难群体的监护人员(包括共同居住的家庭成员、所在村、社区组织等),应该根据其实际状况进行有效的监护,对一些重要物品比如身份证、房产证、银行卡等重要证件和资料需要特别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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