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一
近日,平塘县人民法院牙舟人民法庭首次适用 " 彩礼新规 ",通过耐心细致的判后答疑、辩法析理,成功促成一起婚姻财产纠纷案件被告自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原告与被告于 2023 年 2 月经人介绍认识后快速确立恋爱关系,并于同年分别举行了订婚仪式和结婚仪式。为缔结婚姻,原告及其父母向被告及其父母交付了 13.8 万元彩礼款并为被告购买了 4.5 万元的 " 六金 " 首饰,还按农村习俗支付了见面礼、改口红包、办酒席钱等 6 万余元,而被告家也陪嫁了价值 3 万余元的电器、床上用品等。举办结婚仪式以后,二人在一起生活一个多月,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被告遂回娘家居住一直未回。原告及其父母感到夫妻二人和好无望,便到法庭起诉要求被告及其父母返还上述费用及男女双方恋爱期间男方为女方购买的手机款和男方转账给女方的款项等。
因该案涉及的彩礼数额较大,彩礼返还意见分歧较大,且双方当事人情绪激动,导致诉前调解无果。牙舟人民法庭受理该案后,为避免矛盾激化,法官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并在调解过程中多次向双方释明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 彩礼新规 " 中关于 " 彩礼返还 " 的相关规定,但终因双方当事人婚前缺乏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未真正建立夫妻感情而调解未果。随后依法开庭审理该案,在双方充分冷静考虑仍和好无望后,承办法官适用 " 彩礼新规 " 判决被告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及其父母彩礼 80400 元及 " 六金 ",被告家陪嫁的电器等归原告家所有。判决送达后,承办法官多次向原、被告释法明理,判后答疑,并告知被告不主动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产生的法律后果。
上诉期满后,双方均表示不上诉。被告遂将彩礼 80400 元及 " 六金 " 返还给了原告。至此,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得以圆满解决。两个家庭体面退场,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案例二
2022 年 2 月,周某与田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2023 年 12 月,田某怀孕,双方便准备结婚,商量彩礼金额等相关事宜。由于周某家境并不富裕,女方要求彩礼过高,周某便向银行贷款 160000 元,并聘请媒人按照习俗给付了田某彩礼钱、酒水费、亲属红包以及礼品若干。临近婚期时,由于双方产生矛盾导致婚礼未能如期举行,双方亦未办理结婚登记。2024 年 2 月,田某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医院终止妊娠,导致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最终婚礼取消。周某遂以婚约财产纠纷向长顺县人民法院鼓扬人民法庭提起诉讼,请求田某及其父母返还彩礼钱、酒水费、亲属红包及购买礼品费用等共计 16 万余元。
鼓扬人民法庭经审理认为,原告周某为了与被告田某缔结婚姻关系,根据田某的要求及本地习俗,给付田某彩礼 12.8 万元,酒水费、亲属红包等费用 3 万余元,全部共计 16 万余元。由于田某在未告知周某的情况下,自行前往医院终止妊娠,周某与田某取消婚礼且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双方因此均有损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等规定,判决被告田某及其父母返还原告周某彩礼及亲属红包等共 14 万余元。
法官说
近年来,随着经济生活水平的提高,彩礼数额持续走高,甚至形成攀比之风,这不仅背离了爱情的初衷和婚姻的本质,更使彩礼给付方家庭背上沉重的经济负担,给婚姻稳定埋下了隐患。呼吁广大群众给付彩礼时要结合自身家庭经济情况量力而为,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反对相互攀比之风,推动现代文明婚嫁新风,构建文明、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
来源 平塘法院、长顺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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