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
自 2011 年入刑以来
国家对酒驾行为的打击
一直呈现严厉的态势
" 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
逐渐成为社会共识
然而,有人明明没有开车
却因危险驾驶罪受到法律制裁
这是怎么一回事?
案件详情
被告人蒋某是一家 KTV 的工作人员,另一名被告人张某一向喜欢热闹,张某时不时呼朋唤友去该 KTV 聚餐、唱歌。
去年 11 月 19 日晚上,张某和朋友晚饭时喝了不少酒,可他不以为然,饭后驾车载友来到蒋某所在的 KTV 继续娱乐。其间,两人开怀畅饮,一直玩到次日凌晨。
此时,张某自觉不胜酒力,蒋某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张某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蒋某,并由她驾驶该车搭载张某等人离开 KTV。
于是,饮酒后的 2 人怀着侥幸的心理开车上路。刚开出去没多久,蒋某醉意上头,汽车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经鉴定,蒋某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 206 毫克 /100 毫升,构成醉驾。该事故造成护栏损失 2100 元。归案后,被告人张某、蒋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庭审中认罪。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被告人蒋某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蒋某在道路上驾驶,蒋某和张某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在这起案件中,被告人张某、蒋某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不过,两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被告人蒋某被追究刑事责任,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同车的被告人张某也因犯危险驾驶罪(共犯),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
来源:徐州交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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