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三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房地产调控政策的通知》。《通知》主要包括四方面内容——
明确北京市、河北省户籍居民和在北京市、河北省就业人员在津购买住房的,享受本市户籍居民购房政策。
明确天津市户籍居民在市内六区购买单套 12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的,不再核验购房资格。
明确居民在非限购区购买住房的,核查其在相应区住房情况。同时对有 60 周岁(含)以上成员的居民家庭或生育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可凭居民家庭户口簿等材料在认定住房套数时核减 1 套。
继续鼓励各区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发放购房补贴、企业团购优惠等政策减轻居民购房负担,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鼓励各区结合城中村改造、城市更新等安置需求,探索房票安置方式,对接本区新建商品房项目,更好满足被安置居民住房需求。
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政策符合当前天津房地产市场形势和居民购房需求。取消天津市户籍居民购买 120 平方米以上新建商品住房大户型的限购,有利于更好满足居民改善性住房需求。
针对居民跨区域的购房需求,实行按区认定住房套数,充分满足职住平衡需求,同时对多子女家庭和养老家庭认定套数时还核减 1 套,有利于更好满足其合理住房需求,进一步减轻多子女家庭和照料老人家庭的居住成本,促进天津人口均衡发展。
来源 /© 新闻联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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