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以下简称 " 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 ")因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等问题,被榆林市生态环境局罚款 2 万元。
根据 " 信用中国(陕西)" 官网发布的陕 K 定边环罚〔2024〕8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因 2024 年 02 月 20 日姬 47 增至姬 6 转输油管线发生破裂的突发环境事件 , 未公开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及未向事发地县级以上环境主管部门报告,此行为违反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榆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六)项,对其处以罚款贰万元整(¥20000.00)的行政处罚,做出处罚的日期为 2024 年 5 月 8 日。
据爱企查显示,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长庆油田分公司第五采油厂成立于 2007 年 05 月 17 日,注册地位于陕西省西安市高陵县长庆石油产业园泾渭大厦,法定代表人为杨龙。经营范围包括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
来源 /ZAKER 榆林 综合信用中国(陕西)、爱企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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