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 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 > 的通知》。全文如下: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的通知
遵府办发〔2024〕4 号
各县、自治县、区 ( 市 ) 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遵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年 5 月 14 日
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横向生态保护
补偿实施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黔党办发〔2022〕24 号 ) 有关工作部署,根据《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关于建立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指导意见》 ( 黔财资环〔2023〕75 号 ) 要求,为完善我市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深化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持续巩固和提升水生态环境质量,加快推进水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 "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 理念,坚持以流域水资源保护和水质改善为主要目标,强化政策引导,推动形成责任清晰、合作共治的流域保护和治理长效机制,促进全市流域上下游地区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补偿原则
( 一 ) 公平公正、权责对等。坚持生态环境只能优化、不能恶化的目标导向,强化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妥善处理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流域所在地人民政府承担水生态保护和治理主体责任。以推动解决当前流域水生态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着力点,以水质水量等指标为主要考核依据,强化绩效目标约束,补偿措施与环境指标改善结果挂钩。
( 二 ) 双向补偿、合力共治。采取上下游县 ( 市、区 ) 互补模式,下游应充分尊重上游水质保护作出的贡献,对上游提供良好生态产品付出努力作出适当的补偿,上游应为辖区水质下降或恶化对下游予以赔偿,建立全覆盖、多方位、多元化的全市 15 个县 ( 市、区 ) 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充分调动流域上下游保护和治污的积极性,形成流域一体化治理保护工作新格局,助力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遵义市市内流域生态补偿,主要为乌江水系、赤水河—綦江水系,覆盖全市 15 个县 ( 市、区 ) 。
四、实施内容
( 一 ) 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指标以水质为主,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机制对县 ( 市、区 ) 进行奖罚。对水质改善较好、生态保护贡献大的县 ( 市、区 ) 加大补偿力度,切实调动保护水生态环境的积极性。
1. 水质补偿基准。在全市设置生态补偿水质监测断面共 24 个 ( 附件 1 ) ,将补偿断面水质作为补偿依据,国控断面采用国家 " 采测分离 " 共享数据评价水质类别,省控断面采用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审核发布的数据评价水质类别,市控断面由市生态环境局负责水质监测并评价水质类别,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 — 2002 ) 》表 1 基本项目。评价标准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 GB3838 — 2002 ) 》,水质目标按照生态环境部、省及市有关水质考核目标要求实施。
2. 水质补偿标准。当断面月均水质类别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当月水质监测数据无法评价的,上下游互不补偿。当出境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优于目标水质 1 次 , 则下游补偿上游 100 万元。当出境断面月均水质类别每劣于目标水质 1 次,则上游赔偿下游 100 万元。每个断面年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 500 万元。
计算公式:F=100× ( N 优 -N 劣 ) 。
F 的绝对值为断面水质补偿金额,单位为万元 ; 当 F 的绝对值大于 500 时,F 的绝对值取 500。
N 优:断面水质优于目标水质的月份数。
N 劣:断面水质劣于目标水质的月份数。
若 F 值为正,则下游县 ( 市、区 ) 应补偿上游县 ( 市、区 ) 。
若 F 值为负,则上游县 ( 市、区 ) 应补偿下游县 ( 市、区 ) 。
3. 核算方式。上下游县 ( 市、区 ) 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断面为市内断面的,由县 ( 市、区 ) 之间相互补偿 ; 断面为出境断面的,由市级与有关县 ( 市、区 ) 核算补偿资金。市级和县级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缴纳。
( 二 ) 流域上下游水量横向生态补偿鉴于我市暂不完全具备县 ( 市、区 ) 之间水量监测条件,采取分类逐步推进模式。对纳入《贵州省赤水河等八大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办法》中的偏岩河 " 罗汉 " 监测断面、乌江干流 " 乌江渡 "" 思南 " 监测断面、六池河 " 九道拐 " 监测断面、习水河 " 长沙 " 监测断面,考虑省级有日均最小下泄流量目标考核,为压实水资源保护属地主体责任,上述监测断面省级考核结果获得 ( 承担 ) 的水量生态补偿 ( 赔偿 ) 费用,由市水务局会同市水文水资源局根据相关县 ( 市、区 ) 流域面积确定共同分享 ( 分担 ) 比例。对暂不具备水量监测条件的,待条件具备后再适时开展水量横向生态补偿。对具备水量监测条件的赤水河干流,实行按月考核、按年清算机制对县 ( 市 ) 进行奖罚。具体为:
1. 水量补偿基准。在省级方案明确的 " 清池 "" 赤水 " 两个监测断面的基础上,设置 " 两河口 ( 上 ) "" 九龙囤 " 两个市控监测断面 ( 附件 2 ) ,将水量监测断面水量目标作为补偿基准。省控监测断面数据采用省水文水资源局监测整编后的水量数据,市控监测断面数据采用市水文水资源局监测整编后的水量数据。
2. 水量补偿标准。断面出境水量达到考核目标或因不可抗力、应急调度等因素,导致当月出境断面水量不达标的,上下游互不补偿。赤水河干流上的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目标 1 次,则下游补偿上游 50 万元。当监测断面月总水量或最小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标 1 次,上游补偿下游 50 万元。每个断面年最高补偿限额原则上为 300 万元。
计算公式:计算公式:E=50× ( M 高 -M 低 ) 。
E 的绝对值为断面水量补偿金额,单位为万元 ; 当 E 的绝对值大于 300 时,E 的绝对值取 300。
M 高: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高于水量目标月数。
M 低:断面月总水量或日均最小下泄流量低于水量目标月数。
若 E 值为正,则下游县 ( 市、区 ) 应补偿上游县 ( 市、区 ) 。
若 E 值为负,则上游县 ( 市、区 ) 应补偿下游县 ( 市、区 ) 。
3. 核算方式。上下游县 ( 市、区 ) 之间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原则以资金补偿为主。断面为市内断面的,由县 ( 市、区 ) 之间相互补偿 ; 断面为出境断面的,由市级与有关县 ( 市、区 ) 核算补偿资金。市级和县级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安排缴纳。
五、资金保障和监管
( 一 ) 部门职责。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流域上下游县 ( 市、区 ) 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指导,督导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按规定组织实施辖区内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有关流域生态补偿断面开展水质监测,并于每年 11 月底前结合省级核算情况,将各断面水质补偿资金核算结果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市水务局负责联合市水文水资源局对赤水河干流生态补偿断面开展水量监测,并根据省级监测断面考核结果,于每年 11 月底前结合省级核算情况,将各监测断面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和分享 ( 分担 ) 结果汇总报送市财政局。因国家和省对水质、水量等目标进行调整的,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要及时商市财政局调整,及时将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算通报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市财政局根据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提供的水质水量补偿资金核算结果进行清算,负责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审核、结算和下达,会同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市水文水资源局加强补偿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绩效。
( 二 ) 县 ( 市、区 ) 责任。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要认真履行和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对辖区内的水环境质量和用水总量负责,并将横向补偿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横向补偿资金由各县 ( 市、区 ) 人民政府、新蒲新区管委会在收到上年度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清算结果后 30 个工作日内缴纳。逾期不缴纳的,由相关县 ( 市、区 ) 提请市财政局通过上下级结算扣缴。得到流域横向生态补偿资金的县 ( 市、区 ) 政府,应当将资金专项用于流域水资源保护、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和生态环境能力建设等,不得违规挪作他用。
六、实施期限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 由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负责解释。《遵义市赤水河等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实施细则 ( 试行 ) 》 ( 遵府办函〔2021〕130 号 ) 同时废止。
来源 遵义市生态环境局仁怀分局
编辑 邓文盈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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