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定县人民政府关于刘嵩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决定:
刘 嵩同志任贵定县乡村振兴局局长、县生态移民局局长;
余 洁、李家勇同志任贵定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黄星松、柳方元同志任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副局长;
张亚军同志任贵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试用期一年);
冉崇波同志任贵定县养殖业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罗世超同志任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不再担任县投资促进局副局长职务;
伍 荣同志任贵定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吴元书同志任贵定县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瞿乾欢同志任贵定县统计局副局长,不再担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职务;
杨祥飞同志任贵定县道路运输发展中心主任(试用期一年);
段 敏同志任贵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副科长级,试用期一年);
马 云同志任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试用期一年);
张 杰同志任金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邹 敏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生态移民局局长职务;
周道书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陈文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养殖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刘义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应急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何先俊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财政局副局长职务;
欧昌盛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司法局副局长职务;
陈雪松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罗雍彪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经济发展促进中心主任职务;
杨声莉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统计局副局长职务;
杨林海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民族宗教事务局副局长职务;
邓燕国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人民政府教育督学职务;
袁宗翬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罗德翔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劳动监察大队大队长职务;
冯发亮同志不再担任金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职务;
罗恒贵同志不再担任贵定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职务;
黄星松、柳方元、祝 俊在原贵定县乡村振兴局所任行政职务自然免除。
来源 贵定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编辑 王欣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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