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周敏)今年起,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均可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联网结算,生娃报销更便捷了。近日,就哪些人员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产前检查如何备案、今年生育保险待遇有哪些新变化等热点话题,医保部门作出详细解答。
据介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有以下四种情况:(1)用人单位已经按时足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其职工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待遇。(2)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用人单位停止缴费的,其职工和职工未就业配偶自次月起停止享受相应的待遇。(3)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其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起止时间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时间一致。(4)参加生育保险的失业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其未就业配偶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不享受生育津贴。
据了解,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生育住院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须自生育之日起 3 年内申报待遇。其中,生育津贴在正常情况下,女职工在顺产 98 天后或者难产 128 天后即可办理生育津贴。若有进行绝育手术,需增加 21 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一个增加 15 天。
就市民关注的今年生育保险待遇出现的新变化,医保部门介绍说,主要体现在以下这几个方面。一是职工参保人产前检查不限额:在生育产前检查备案有效期内,职工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医疗费用,不设起付标准,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 100% 的比例支付。二是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增生育待遇,包括:产前检查待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费用,由统筹基金按 70% 比例支付,产前检查待遇限额为每人每孕次 1500 元。城乡居民参保人须在出院之日起 1 年内申报产前检查待遇;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或因急诊抢救需要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基本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按 70% 的比例支付。城乡居民参保人须在施行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 1 年内申报门诊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待遇。
医保部门提醒,产前检查必须要备案登记。汕头参保人可到本市任一开通生育医疗费用联网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产前检查备案登记手续,办理时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产前检查登记表》、相关病历检查资料或诊断证明等资料。此外,今年起,符合条件的异地就医参保人可通过 " 粤医保 " 小程序提交产前检查备案。无法通过 " 粤医保 " 小程序提交产前检查备案的,也可持《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生育产前检查登记表》及有关病历检查资料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自备案生效之日起,截至预产期往后延长一个月。参保人每孕次均需重新进行生育产前检查登记备案。已办妥生育产前检查登记备案的参保人前往其他就医地进行产前检查无需重新生育产前检查登记备案。在产前检查备案有效期内,我市参保人在任一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发生的产前检查费用都可予以联网结算。此外,符合条件的参保人的门诊计划生育手术和生育住院费用无需进行备案登记就可以进行联网结算,即参保人无需再到所属医保经办机构申请医疗费用零星报销,实现参保人不垫资,少跑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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