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日,长春市商务局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选 2024 年第二季度长春市商业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关于征集成品油消费券核销企业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通知显示,长春市商务局拟开展系列消费券促销活动;公告显示,长春市商务局拟开展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
关于公开征选 2024 年第二季度
长春市商业消费券发放平台的通知
为贯彻省、市关于促消费、扩内需各项决策部署,推动全市消费持续扩大,长春市商务局拟开展系列消费券促销活动,提振全市消费市场信心。为做好消费券发放工作,现公开征选 2024 年第二季度长春市商业消费券发放平台,具体要求如下。
一、征集对象
具备资格条件的企事业单位
二、征集时间
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2024 年 5 月 23 日
三、资质条件
申报本次发放平台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资质条件:
(一)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支付业务许可证》或《银行卡清算许可证》等与本项任务相关的资质。
(二)具备较强的用户和商户覆盖能力,长春市内注册用户数量不少于 100 万,消费者认可度与使用率较高。
(三)平台覆盖本市商户广,活动期间能对商户按区域和行业业态进行定向筛选和投放。
(四)本单位(含下属单位)有承接政府部门消费券发放工作的经验,能够免费向政府提供发券技术服务和平台使用,不对商户另行收费、提高收费或收取消费券核销佣金。
(五)具备较强的技术保障能力,保障系统交易顺畅,消费券发放过程流畅有序,保障交易数据真实完备。具备实名认证能力、风险防控能力、联动各类商户能力及支付机构能力、大数据能力、信用数据汇集能力。
(六)具备较强的资金安全保障能力,能够采取对性措施,解决政府消费券恶意套取、刷单等行为。在消费券发放使用等类似活动中未发生重大资金安全风险和隐患,未产生重大负面舆情。
(七)拥有成熟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和消费者权益保障机制,有稳定的本地专业团队能够及时解决消费券发放、使用中遇到的各项问题、咨询及投诉,有效防范舆情发生。
(八)依法纳税,经营状况良好,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近三年内在税务等方面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无违法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
(九)能自觉服从和主动配合政府部门监督管理,及时提供消费券发放数据及分析报告及第三方审计报告。活动结束后,按要求及时将剩余资金原路退回。
四、服务时间
本次征集平台的服务时间为 2024 年 5 月至 2024 年 6 月。服务期结束后,服务平台方仍须配合完成包括活动总结、数据统计分析、资金审计和绩效评价等消费券活动收尾工作。
五、申报材料
(一)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如委托代理人参加评选的,需提供法人的授权委托书。
(三)平台及服务能力介绍
1. 实名能力:经实名认证的用户数量,是否能为本次活动提供全用户实名保障及数据支撑。
2. 风控能力:防黄牛、防刷单、防恶意注册等经验概述,是否能精准识别骗取补贴行为并实时拦截、取消作弊商户资格。
3. 商业能力:具备丰富的商业资源和商户服务能力,具有较大范围的普惠性。
4. 服务响应能力:是否具备全国服务热线并能在规定时间内做出咨询和投诉响应,并提供回应和解决投诉问题的方案。
5. 大数据能力:运用大数据能力精准推荐促进消费的技术介绍。
6. 立减金补贴、消费券发放能力:产品、技术及实际运营经验概述。
7. 政企联动能力:平台或企业让渡消费券的配套让利方案及配套规模。加大资金配套和活动宣传力度,叠加放大消费券发放效果,扩大消费券活动知晓率和参与率的能力。
以上材料电子版、纸质版各一份。
六、评选原则
报名截止后,我局将组织对平台提供的材料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参与平台。
(一)能够配合政府消费券发放,匹配优惠资金及措施的大型平台优先。
(二)能够根据市商务局活动具体方案内容,按拟定流程、规则、期限发放的平台优先。
(三)业内知名度高,资质齐全,用户及商户覆盖能力强,技术能力强的发放平台优先。
(四)安全措施完善,风控措施到位的发放平台优先。
(五)与活动商户配合度高的发放平台优先。
七、报名事项
(一)报名时间:2024 年 5 月 22 日至 5 月 23 日
(二)报名方式:请符合条件的意愿企业按照要求,将上述申报材料打包提交至市商务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 1788 号长春市商务局 507 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wj82731357@163.com)。
联系人:马曌玄,联系电话:82731357
长春市商务局
2024 年 5 月 22 日

关于征集成品油消费券核销企业的公告
为贯彻省市关于扩内需、促消费工作要求,深度挖掘消费潜力,提振消费市场信心,市商务局拟开展成品油消费券发放活动,现将征集参与企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4 年 5 月 22 日 - 5 月 23 日
二、企业条件
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经营地址在长春市的成品油销售企业。
2. 具有较大规模,年零售额 10 亿元以上;加油站网点覆盖长春地区,在长春地区有 30 个以上加油站网点。
3. 企业必须配套拿出实际优惠让利,企业折让优惠不低于政府消费券额度的 50%。
4. 能够符合与政府确定的支付平台实现技术对接要求,具有消费券核销功能。
5. 无违法违纪、异常经营行为,信用记录良好。
6. 承诺遵守开展活动期间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要求。
三、申请材料清单
1. 企业申请报告(内容包含企业基本情况、可推出的优惠让利活动、2024 年销售额、营业额情况等)。
2. 企业参加消费券活动承诺书
四、报名方式
请符合条件的意愿企业按照要求,于 2024 年 5 月 23 日 11:00 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打包提交至长春市商务局(长春市朝阳区西安大路 1788 号长春市商务局 507 室,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wj82731357@163.com)。
联系人:马曌玄,联系电话:82731357
长春市商务局
2024 年 5 月 22 日
来源:长春市商务局网站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