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05-26
同居生育但未领证,男方能要回全部彩礼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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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袁柏阳 记者 姜振军)男女双方同居生育但未领结婚证,感情破裂后分手,男方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返还当初给付女方全部的彩礼,共计 40 万余元,法院会支持吗?近日,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充分运用相关法律规定,妥善调解了一起因同居引发的纠纷。

2021 年 5 月,男子小徐与女子小梁相识,同年 9 月,他们开始共同生活,2022 年 11 月,双方育有一子,但一直没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双方感情破裂,2023 年 3 月,双方分手,结束了同居关系。随后,小徐起诉小梁要求返还彩礼、" 五金 "、节礼等款项计 40 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以夫妻名义同居较长时间并生育子女,同居关系终止后,男方主张返还全部彩礼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女方返还男方彩礼、" 五金 " 和节礼等 10 万元。儿子随男方生活,女方依法承担抚养费,依法享有探望权。

为什么彩礼没有全部返还?主审法官告诉现代快报记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该条为原则性规定,并不排斥在特定情形下彩礼仅需部分返还或不予返还。

据了解,2024 年 2 月 1 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明确:"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虽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之名,但男女双方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则新的家庭已组建,双方具有夫妻关系之实。" 法官表示,这种状态的形成及持续,意味着男女双方均要对彼此负责、对家庭付出,尤其是已生育子女的,女方身体和心理会受到较大影响。

法官认为,此种情形,如仅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要求接受彩礼的女方全部返还,有违基本道德,与公平原则相悖,也不利于保护妇女的权益。本案中,男女双方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双方已共同生活一年六个月之久,且共同育有一子,男方主张全部返还彩礼等费用,法院依法不予支持。

最终,经法院充分释明,男方认识到主张全额返还彩礼等款项确实不妥,主动提出让步并申请调解,最终法院促成双方达成一致,由女方返还彩礼等费用 10 万元,双方同时还就儿子抚养和探望达成一致意见。" 该案通过依法释明彩礼返还规则和合理确定彩礼返还数额,一次性化解双方因未能登记结婚所引发的全部纠纷,符合盐城人情习俗,平衡了双方利益,维护了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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