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南 2024-05-29
黔南州调整优化住房信贷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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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的新变化,更好发挥金融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的通知》《中国人民银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政策的通知》等政策精神,根据黔南州房地产市场形势及黔南州政府调控意见,现将黔南州住房信贷政策调整如下:

一、取消黔南州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限。

二、黔南州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15%,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 25%。

三、在本政策范围内,商业银行可结合本机构经营情况、客户风险等因素,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合理确定每笔贷款的具体利率水平和首付比例。

上述政策自 2024 年 5 月 29 日起实施。

(中国人民银行黔南州分行)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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