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丁晓头 记者 王瑞)一男子用锚钩在禁捕重点水域捕捞水产品,重量共计 6.5 公斤,被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6 月 5 日上午,南京市高淳区检察院在案发地石臼湖畔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活动,检察官对涉案人现场宣布了这起案件的处理决定。
△对不起诉当事人进行联合训诫
石臼湖是连通长江的重要通江湖泊,属于长江流域禁捕退捕工作的重点水域。今年 1 月 16 日下午,高淳区的陶某携带渔具至石臼湖水域附近使用锚钩捕捞水产品,捕获鲤鱼、黑鱼等水产品 4 种 6 条,重量共计 6.541 公斤,经区农业农村局认定,造成的水生生物资源损害合计为 1083 元。审查起诉阶段,陶某自愿缴纳了水生生物资源赔偿费用。
鉴于其系初犯,捕捞水产品的动机目的系个人娱乐和自己食用,使用的工具是锚钩,对生态环境的危害程度较轻;且在这些捕捞的水产品中,数量和种类较少,均为石臼湖常见鱼类,犯罪情节轻微。据此,高淳区检察院对其宣布了相对不起诉处理决定。
△宣布不起诉决定现场
值得一提的是,检察机关虽然对涉案人作出了相对不起诉处理,但是陶某对生态环境已经造成了损害,需要根据相关认定来缴纳资源赔偿费用,这也是检察机关对案件作出从轻处理重要因素之一。据了解,今年以来高淳检察院已办理非法捕捞水产品案 18 件 31 人,涉案人缴纳资源赔偿费用 85000 余元。
据悉,高淳区检察院在当天与区生态环境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单位举办的六五世界环境日主题宣传活动中,还联合区公安分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古柏街道办事处对宣布不起诉当事人进行联合训诫,并组织部分当事人开展公益服务,从多层面开展禁捕宣传教育活动。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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