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民政局 2024 年全市性社会组织撤销处罚公告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省民政厅关于印发 < 贵州省民政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 的通知》有关规定,六盘水市民政局依法对下列 10 家全市性社会组织予以撤销处罚。自公告之日起,下列全市性社会组织不得开展除清算以外的任何活动,登记证书正、副本,印章一律作废。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自行政处罚生效之日起,以下全市性社会组织将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特此公告。
六盘水市民政局
2024 年 6 月 12 日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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