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行为,规范出租汽车营运秩序,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7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广大出租汽车驾驶员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案例一:2024 年 5 月 31 日,吉 JUT897 车辆驾驶员张洪伟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 , 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洪伟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 年 5 月 31 日,吉 AD01U7 车辆驾驶员张林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林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 年 4 月 12 日,青岛路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所属吉 A2S79S 网约车,载运乘客从摩天活力城西北侧 1 号门去往中东大市场。经查,该车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擅自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对驾驶员李哲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5000 元的行政处罚;青岛路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长春分公司因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责令改正,给予罚款 8000 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24 年 5 月 29 日,吉 AY4491 出租汽车驾驶员赵海军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赵海军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所属企业长春市嘉禹出租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驾驶员赵海军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五:2024 年 5 月 28 日,吉 AD61458 出租汽车驾驶员蔡严龙未按照合理路线行驶,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蔡严龙吊销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所属企业长春市金阳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与驾驶员蔡严龙解除劳动合同。
案例六:2024 年 5 月 11 日,吉 AD67577 出租汽车驾驶员王海未经乘客同意搭载他人乘车,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王海罚款 300 元。所属企业长春市金城出租汽车有限公司按照企业内部管理制度,对驾驶员王海做出带车学习 1 天的处理,学习期间驾驶员和车辆不得参加营运。
案例七:2024 年 5 月 13 日,吉 ADJ3408 出租汽车驾驶员侯树民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侯树民罚款 300 元。
来源:长春日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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