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阳市教育局《贵阳市教育局办公室关于规范贵阳贵安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转学工作的通知》 ( 筑教办函〔2021〕34 号 ) 精神,为进一步做好南明区 2024 年秋季学期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转学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就转学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登记时间:
2024 年 7 月 1 日 -7 月 5 日
二、登记方式:
扫描通知中二维码进行线上登记
三、线下资料审核时间:
2024 年 7 月 8 日 -7 月 12 日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7:00
四、资料审核地点: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新华路君悦华庭 C 栋 4 楼)
五、转学登记对象:
因户籍迁移需转入或回原籍就读的南明区户籍生。
(一)人户一致:
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地址与实际居住地、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地址一致,且住宅权利人应为适龄儿童少年本人或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如住宅权利人为(外)祖父母中任意一人所有,其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双方须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二)南明区公共户籍:
适龄儿童、少年随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迁入南明区公共户籍且父母 ( 或法定监护人 ) 未在贵阳市购置房产。
六、转学原则:
1. 遵循 " 学位优先、调剂安排 " 原则,有转学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按要求进行登记,南明区教育局将结合区内学校空余学位情况,按照区域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接收学校;
2. 若登记人数超过空余学位数,将按照辖区范围内 " 学位优先、调剂安排 " 的原则,结合审核材料的情况,根据学校空余情况优先统筹安排 " 人户一致 " 户籍生,再根据剩余学位空余情况统筹安排公共户、集体户等;
3. 学生学籍状态处于休学状态的不登记、不转学;
4. 原则上南明区区内学校之间不转学。
七、现场审核材料:
1. 南明区户口簿;
2. 与户口簿地址一致的房产证、购房合同及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房产持有人为(外)祖父母的,需提供法定监护人双方无房证明;
3. 离异家庭,需提供离婚协议及离婚证。
八、转学通知:
1.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做好全省 2024-2025 学年度中小学 ( 幼儿园 ) 教育教学工作的通知》,南明区教育局基教科将于 2024 年秋季学期开学前,分批次进行安排;
2. 家长须保持所登记电话畅通,开学前,转入学校将电话通知家长,相关报名事宜以转入校的通知为准。
3. 以下情况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转学学位:
(1)家长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本次转学登记。
(2)未参加 7 月 8 日— 12 日线下资料审核的。
(3)未按转入学校通知逾期未报到的。
九、咨询电话:
南明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0851-85813139
来源 南明教育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