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黔南 2024-07-03
独山县委原书记犹永凯一审获刑10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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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7 月 1 日,安龙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宣判独山县委原书记犹永凯受贿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2 年至 2019 年,被告人犹永凯利用担任瓮安县政府副县长,瓮安县委常委、副县长,龙里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福泉市委副书记、福泉市市长,独山县委书记等职务便利,为兰某、李某某、邹某某在土地审批、项目承揽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 556.9 万元。

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六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等规定,判决被告人犹永凯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十万元,对受贿所得及其孳息,依法追缴。

来源 安龙县人民法院

编辑 段筠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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