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金井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的通知
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问题,提高居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质量,现正式开展金井二期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工作。
目前,金井二期经济适用住房 1-17 号楼已达到预售条件,共计 117 套房源可提供申购,该项目位于 242 厂北侧、七中背后拆迁安置点东侧,住房面积 90㎡左右,售价 2300 元 /㎡,请有需要的家庭联系金井二期项目房开企业现场看房。(房开企业联系人:杨碧均,电话:18685577893)
2024 年 7 月 1 日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知
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制度,是本市城镇住房保障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是指市人民政府为解决凯里市城镇居民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采取行政划拨土地方式,按照城市规划,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一、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
(一)持有凯里市户籍家庭居民户口或在凯里市稳定居住、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非凯里市户口人员(承诺交房后三个月内将户口迁至凯里市)。
(二)家庭人均收入未达到凯里市统计局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 2023 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 43324 元 / 年 ) ,凯里市经济适用房收入线标准将根据每年度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适时调整。
(三)无自有房屋(包括商品房、房改房、集资建房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自有私房)或人均住房面积不足 15 平方米,且有一定购买能力,但无力购买普通商品房;
同时,具备上述条件的城镇居民家庭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男女均需年满十八周岁)。
二、申请程序
申请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家庭向户籍所在地的居委会(社区)提出书面申请(非凯里户籍的在居住地),居委会(社区)受理后,对申请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家庭收入、住房状况、人口等)进行入户调查。调查初步认为符合条件的,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进行张榜公示 5 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提出初审意见送市住房保障部门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市住房保障部门报送市政府网进行张榜公示 5 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批准的申请家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对象进行登记,按照规定条件由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房源抽签摇号程序。
三、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须提交的材料
( 一)必备要件
1、书面申请书;
2、凯里市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含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已婚的出具结婚证明材料复印件,未婚的须提供未婚证明承诺书(含离异、丧偶);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收入证明(由用人单位提供,无工作或灵活就业的提供承诺书);非凯里市户籍申请家庭须证明稳定就业半年以上。
6、除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户籍地居委会(社区)出具家庭住房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市民之家:不动产登记中心、市住建局分别出具的房屋证明,开发区政务中心出具的房屋证明;
7、非凯里市户籍的须出具租房居住合同(半年以上)。
(二)其他要件
1、婚姻登记部门办理的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调解书;
2、丧偶的提供丧偶证明;
3、残疾、低保、优抚等家庭提供相关管理部门核发的证件或证明材料;
4、拆迁户须提供拆迁协议书及相关文件资料;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来源 凯里市大十字街道办事处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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