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贵阳 2024-07-03
【寻仁迹】薛家岩清代护林碑背后的生态观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南出仁怀市鲁班场不远,分别是摩天岭和分水岭。山岭之下的沟谷中,有个名叫薛家岩的地方,万木葱茏。

薛家岩,是对多座小山包及坡地的统称。牵马山,是其中一个山包,厚厚的酸性红壤,适合松树、杉树等高大乔木,以及青冈树、茶树、芒萁等生长。周边山体崖壁上,是正在孕育花蕾的野百合,挂满果实的悬钩子等植物。

《仁怀县志》上记载的 " 薛家岩四棱 " 碑,竖立在牵马山林地边缘缓坡地带。旧时,这里是一个从鲁班场出来的岔路口,可前往天车山寨、玉车屯,以及连通五马镇坉山村、坛厂街道枇杷村等。

" 薛家岩四棱 " 碑高 2 米,宽 4 米,是清代咸丰十年(1860 年)由 " 礼博里士民 " 所立 " 邑贤侯官印绍贽黄老大爷德政碑 "。碑文内容为:

贵州遵义府仁怀县事,升用知州,委用正堂,加五级纪录十次黄

为示禁事,照得县属礼博里薛家岩一带,山势崔巍,林深箐密,洵属一隔,钟毓之秀,实为士民风水攸关,理应护蓄栽培,以期萃荟。近有无知之徒,私图渔利,在于该处披荆伐棘,任意延烧,则于生机有碍,即于地脉有伤。极应严行禁止,正在饬差查拿间,旋据该团首等禀示禁前来,除饬差干役前往密拿外,合行出示严禁。为此,仰地三等知悉。嗣后若遇不法之徒在彼仍行戕伐延烧,许即扭禀赴县,以凭究治。

右谕通知:咸丰九年七月二十日

▲薛家岩四棱 " 碑

从碑文内容看,这是一块清代护林碑,目的在于保护薛家岩地区的风水,禁止砍伐森林植被和烧山垦地。而撰写碑文的人,是时任仁怀县知县黄绍贽。

据此我们推测,黄绍贽任仁怀知县期间,薛家岩一带,出现了砍树、烧山开荒的事情,导致风水受到影响。于是,居住此地的某商或绅,通过团首向黄绍贽求助,并托请撰写护林碑刻。出于德政和民生考量,黄绍贽于卸任仁怀知县前,写了碑刻内容。第二年,人们筹资刊刻四棱碑,竖立在牵马山道路旁。

清代,在经历了明代至清初的 " 皇木 "、" 桅木 "、" 断木 " 等采伐后,森林植被受到严重破坏,水土流失严重,导致生存、生产环境恶劣,人们开始反思,并有意识保护居住地周边林地、河流、鸟兽、鱼虫等。但清早期,为安定社会,清朝廷招募流民垦荒,加上玉米、红薯等粮食作物推广,使得川、黔等地区人口快速增长;中期后,四川、贵州地区义军四起、盗匪猖獗、税负增加,很多人为逃避战祸等,由条件较好的地区,向相对偏僻的山区转移开发,为生计采伐林木,或毁林垦地。人口增长、避乱迁移,两者重叠后,社会对土地的需求增长,带来森林保护与开发的矛盾。部分商、绅或宗族头领,在堪舆说盛行影响下,加之对破坏森林的危害认知提升,先后制定 " 禁约 ",划定禁伐、禁牧、禁渔、禁猎等区域。有的为强化 " 禁约 " 的权威性、合法性,还会找到地方官员,请他们以官方名义发布 " 禁约 "。

▲分水岭

我们调查到,以禁伐、禁牧、禁渔、禁猎内容为主的碑刻、牌坊、摩崖,清代在赤水河流域地区较为广泛。其中名气较大的有:仁怀市薛家岩四棱碑、" 禁捕鱼 " 碑;习水县土城镇深山的 " 禁止伐木放牧 " 摩崖;赤水市的 " 仁怀合江士绅禁止毒鱼 " 碑;古蔺县 " 遵义府 仁怀府 叙永府永远封禁 " 碑、" 禁毒鱼虾 " 碑,以及 " 勿剪勿伐 " 牌坊等。

这些碑刻,既有群众自发竖立,也有官方刊刻。究其背后目的,既有维护地方风水,也有保护水土,还有防止讼斗。如古蔺县境内的 " 遵义府 仁怀府 叙永府永远封禁 " 碑,就是为了避免三地交界处因伐木产生诉讼和殴斗而 " 永远封禁 ";" 勿剪勿伐 " 牌坊,则是赤水河富商胡培仲家族后人,为保护自家培育的家族墓地风水而建;仁怀五马 " 禁捕鱼 " 碑,是地方群众为关爱生灵自发刊刻。

最先始于民间的森林和水土保护行为,得到清朝廷支持并大力倡导,写入《大清律例》《大清会典》等。如顺治年间,有 " 所植树木,毋得砍伐,违者治罪 " 的规定," 民间树植以补耕,地方官加意劝课,如私伐他人树株者,按律治罪 ";康熙年间,有奖励植树造林的政策;雍正年间,不乏 " 修举水利,种植树木 " 的鼓励政策;乾隆因对 " 种树为天地自然之利 " 观点的赞同,对贵州总督张广泗等关于《黔省开垦田土、饲蚕纺绩、栽植树木》的奏折高度肯定,要求施行 " 树木宜多行栽种 "," 种植既广、宜劝民以时保护 " 的谕令 …… 纳入官员德政考核内容。

一些地方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并发布劝种、禁止砍伐、烧山开垦的告示。比如,清道光十九年(1839 年),遵义知府黄乐之劝民种桑,承诺 " 其有活桑百株者 …… 赏一两重银牌一面,花红一副;以次递增,活千株者,赏二两重银牌五面,花红一副。通计活至五万株,则其势已成,无用本府再行奖劝矣 ";清宣统二年(1910 年),仁怀县以官方名义发布 " 宪台令扎 ",指出 " 照得黔办山国利源,全在森林,种植尚无成效,实由放火、砍伐 "," 查禁黔民生之计,非先护森林不能裕我民生 ",拟发简明告示 100 张,发放至安乐里、礼博里、二郎里、吼滩里、小溪里、丁山里、赤水里的 71 个场市和学校张贴," 晓谕民众,派差查禁 "。

这些史实和实物证据,向后人展现了赤水河流域地区传统 "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 的传统理念,尤其是清代以来由国家、地方以及民间共同构成的保障制度体系。尽管,撰写 " 薛家岩四棱 " 碑碑文的黄绍贽,后为贵筑县知县、贵阳府候补知府时,因 " 心术不正,专意钻营 ",于清咸丰八年(1858 年)被 " 著即革职 ",但他撰写的碑文,为从摩天岭、分水岭到薛家岩一带的森林保护、水土保持,发挥了有益作用,也丰富了仁怀生态文化故事,是仁怀人民遵循 " 天人合一 "、" 道法自然 " 中国传统哲学思想和传承生态文化理念的见证之一。

(摄影:冯泽宇)

来源 酱香仁怀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相关标签

鲁班 咸丰 贵州 遵义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