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看是 " 交警温馨提示 ",近看居然是洗车场广告!近日,市民王女士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反映,在友邻路看到一张以交警口吻打出的广告:" 这个广告来头有点‘大’,怕是不合规矩哦!" 接市民反映后,这则 " 离谱 " 的创意广告也迅速引起了相关部门注意。
交警 " 帮 " 商家打广告?
市民反映的这则 " 离谱 " 广告位于云岩区友邻路,约一米多长的广告张贴在未来方舟 F1 组团附近的树坛边,路过的车辆和行人都能醒目看到。
6 月 26 日,记者现场看到,这则广告采用类似交通标识的蓝白相间色调,上方印有 " 交警温馨提示:由于该路段经常堵车会被违停处罚、抓拍,为了不必要的违停处罚,用餐前请把车辆停进停车场中,规范停车。谢谢合作!" 广告上标注了商家详细位置,还 " 细心 " 地算了一笔账:" 吃粉 ¥12;吃粉 + 罚单 ¥162;吃粉 + 停车 ¥17;吃粉 + 洗车 ¥42。" 以此暗示,洗车比遭贴罚单划算。
▲商家以 " 交警提示 " 名义张贴的广告
记者现场走访了解到,该路段为双向四车道,全长约 200 米,是周边居民进出中环路东段的主要道路。虽然设立有严管路段禁止停车的标识,但往中环路东段方向的道路一侧仍然停放了 5 辆私家车和 3 辆摩托车,导致只剩一条车道可通行。
▲交警正在驾车巡逻劝离违停车辆
" 因周边餐饮店较多,特别是在早高峰及用餐时段,常有车主违停就餐。" 附近居民赵女士告诉记者,也可能因为这一原因,让附近的洗车商户 " 嗅到商机 ",想借此招揽生意。
" 高仿 " 广告,小心违法!
市民反映的问题,也引起了相关部门高度重视。贵阳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云岩区分局一大队七中队民警全裕晰告诉记者,经核实,该广告非交管部门设置,而是周边一停车洗车商家为 " 引流 " 车辆自行张贴。6 月 28 日,该中队民警已撤除坛壁上张贴的广告,并对当事商户进行了告诫。
▲民警已撤除该广告
" 这个路段经常堵车,我们也多次接到市民反映违停造堵问题。为保障市民通行,我们每天在早高峰及用餐高峰时段都会进行高频次巡逻,劝离路边违停车辆。" 全裕晰提醒广大车主,若有停车需求,请自觉将车辆停放在附近停车场或相邻道路两侧划定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内,按位、顺向停车。
▲友邻路设立有严管路段禁止停车的标识
那么,冒充交警名义 " 打广告 " 是否违规?问政记者也联系到了贵阳市市场监管局。
" 广告营销可以有创意,但一定要合法合规,绝不能‘擦边’!" 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工作人员指出,《广告法》第九条中规定 " 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商家制作张贴这类广告,显然违反了这一情形。
对此,贵阳市市场监管局广告监管处也特别提醒,如果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广告主可能会面临罚款、吊销营业执照等不同程度处罚。商家制作、发布商品广告时,一定要遵守相关规定,对于禁止性条款有足够认识,禁止触碰法律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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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二)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三)使用 " 国家级 "、" 最高级 "、" 最佳 " 等用语;
(四)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五)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六)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七)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
(八)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
(九)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
(十)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情形。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杜立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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