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日报·兰州 2024-07-05
管好用好预存资金,保障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预存账户管理暂行办法》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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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印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预存账户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就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的筹集、使用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从源头上规范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管理,防止资金被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风险,引导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确保其长远生计有保障。

《管理办法》紧盯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缴费补贴资金规模大、使用周期长、账户开设多、管理风险较高等问题,聚焦基层经办力量薄弱、人员更换频繁等客观情况,提出了一系列规范管理措施和改革创新举措,将县级人社部门列为预存账户监管责任主体,要求一个县(市、区)只能开设一个预存账户,社保基金专户不得作为被征地农民缴费补贴资金预存账户,从制度上规范了补贴资金挪作他用的风险,夯实了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基础。

《管理办法》明确 " 收支两条线 " 管理,对补贴资金测算标准、人数、金额等提出具体要求,在日常管理和经办操作流程上形成了闭环。该办法印发实施后,我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经办工作,在基本政策、经办指导、日常管理层面形成了一套完整的制度体系。

为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省人社厅将从制度落实落地入手,对标责任主体,持续推动政策完善,加快信息化建设,严格规范经办,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数据信息共享,努力提升全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赵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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