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居民可用于自由支配的收入,既包括现金收入,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括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和转移净收入。
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分城乡看,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3220 元,同比增长 4.8%,增速高于全国 0.2 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4.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9077 元,同比增长 7.4%,增速高于全国 0.6 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 7.5%。
四项收入全面增长。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 9272 元,同比增加 537 元,增长 6.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55.2%;人均经营净收入 1642 元,同比增加 71 元,增长 4.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9.8%;人均财产净收入 1129 元,同比增加 52 元,增长 4.8%,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6.7%;人均转移净收入 4765 元,同比增加 248 元,增长 5.5%,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 28.4%。
城乡收入差距继续缩小。上半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快于城镇 2.6 个百分点,城乡收入比为 2.56:1,较上年同期缩小 0.06。
陕西居民生活消费支出稳步增长。上半年,陕西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1499 元,同比增长 5.5%。其中,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4267 元,增长 5.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8161 元,增长 4.6%。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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