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靠模仿歌手周杰伦在网络走红的主播 " 黑伦 " 开启巡演,其表演歌曲均为周杰伦的热门作品。有网友称," 黑伦 " 的演出不设门票,以预订酒吧常规卡座、散台(低消)的形式体现,其杭州站演出的 " 最高低消 " 卖出了 6000 元。
在 " 黑伦 " 线下巡演被暂停后,其又在线上开起了 " 演唱会 ",不少粉丝送出 " 天鹅湖 "、" 火箭 "(直播间打赏的虚拟礼物)等,打赏金额从 99 元至上千元不等。
记者注意到,类似的模仿当下比比皆是,长相、举止、衣着乃至网名都与明星非常相似。有网友说,一些主播长相与明星相似,对发型和穿衣风格进行一些模仿不算什么大错;也有网友提出,如果刻意模仿明星,蹭明星流量,还通过直播卖货盈利,是否涉及侵权?
多名受访专家指出,模仿明星虽然是流量密码,但要有一定边界,如果模仿过度,可能会产生侵权或者不正当竞争的法律风险。
中国传媒大学网络法与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王四新认为,网络博主在模仿明星时应向网络用户提供自行判断的条件,不能采取欺骗的方式,或借助信息不对称对观众进行误导;也不能从事违法乱纪活动、传播非法有害信息。他建议平台加大监管力度,根据主播是否存在误导行为,是否传播三俗内容或不正确价值观等多个维度强化信息内容治理。
黄艳提出,在模仿明星名人时,应当事先明确自己是模仿者身份,避免误导观众;避免使用明星专属标志、口头禅、特定造型等具有独特识别性的元素,以免观众混淆;避免歪曲性模仿、丑化性模仿,尊重、维护模仿对象的声誉;模仿内容避免涉及明星的私人信息、私密活动等隐私,甚至炒作他人丑闻,不能突破道德边界。
" 公民享有模仿他人的人身自由,但这种自由应当以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为边界。" 甄景善说,模仿者在表演的过程中不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也就是模仿者在模仿过程中不能使用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也不能通过技术、科技手段复刻或混淆被模仿者的姓名、肖像、声音;如果模仿者的模仿涉及对他人作品的表演、改编等,则要注意不能侵犯所表演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一般应事先征得作者的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费用,模仿者更不能歪曲被模仿者的表演形象。
甄景善建议,平台应结合人脸识别等信息技术手段,严格落实用户实名制管理制度,对于名人、明星、知名企业等建立相应的资质认证通道并作出相应标识,防止普通用户混淆;建立健全平台内部审核体系,加强对虚假信息的审核力度,但不能 " 一刀切 ",对于使用与名人明星相似或相同的账号名称、头像的,应结合其简介、账号内容、直播内容等判定其实质上是否存在误导公众、不正当竞争之嫌,责令其改正,并视严重程度采取禁言、封号等处罚措施;建立虚假信息共享机制,畅通投诉渠道,提高用户的风险意识和辨别能力,引导用户理性消费。
" 对于越界模仿行为,被侵权人可以拿起法律武器起诉模仿者,由司法机关对侵权行为人进行处理。此外,平台应完善技术手段对用户上传的视频或直播内容加强审核,一旦收到侵权投诉举报,应及时响应核实、移除相关侵权视频等内容;还应建立信用体系,对违规主播进行信用惩戒。公众也应该增强法律意识,尊重、支持原创和原作者的权益,理性看待山寨明星现象而不盲目追捧,共同维护有序、清朗的网络空间。" 黄艳说。
来源:央视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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