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只是想报复一下爬到我脚上咬我的蚂蚁,万万没想到我的冲动行为会引发山火,我真的很后悔!我知道自己错了!"
为报复咬到自己的蚂蚁,女子竟引发了一场山火,造成巨大损失。
3 月 24 日,69 岁的被告人卢某平到山上采蕨菜时不小心踩到蚂蚁窝,导致蚂蚁爬到其脚上,卢某平一气之下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蚂蚁窝边上的枯草和干柴,但因天干风大,火势蔓延,引发了森林火灾。
火情发生后,当地救援力量迅速出动及时将火势控制住,经鉴定此次森林火灾过火总面积 47.37 公顷,造成损失总额为 1416953.95 元。
近日,贵州省黔南州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卢某平失火罪一案 ↓↓↓
荔波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卢某平因疏忽大意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
卢某平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责令其于 2025 年 3 月 30 日前完成补植复绿,保证补种树木成活率达到 85% 以上以修复生态。
如此报复实在是得不偿失,要知道在山林中使用明火一不小心,就可能闯出大祸,关于法律中对于此种行为的认定各位朋友一定要清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来源 中国消防、黔南消防、荔波县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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