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获悉,为更好地发挥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提高缴存职工住房消费能力的作用,缓解缴存人购房经济压力,该中心调整贷款政策,助力缴存人圆梦安居。
执行最低首付比例,缴存职工因购买首套房或二套房向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首付比例由当前执行的首套房 20%、二套房 30% 统一调整为 20%;提高实际贷款额度,将职工家庭月供支出与收入比上限由当前执行的 50% 调整为 60%。
根据上述政策,缴存职工购买二套房,如房屋价值为 60 万元,可多贷 6 万元(不考虑其他条件);缴存职工家庭月收入为 7000 元,现家庭可用于偿还贷款的收入为 4200 元,贷款 15 年可多贷近 10 万元(不考虑其他条件)。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李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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