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交通运输部门坚持有诉必查、一案双查,持续加大出租汽车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厉打击 " 黑车 " 非法营运,切实保障乘客权益。现公布 5 起典型案例,旨在以案释法、警钟长鸣,提醒 " 黑车 " 经营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停止非法营运行为。
案例一:2024 年 7 月 24 日,吉 ESR251 车辆驾驶员韩绍群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当事人在 2024 年 3 月 15 日,已因相同违法行为被执法机关查处。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韩绍群罚款 10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二:2024 年 7 月 24 日,吉 DHD826 车辆驾驶员张朋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张朋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三:2024 年 7 月 25 日,吉 AT11F1 车辆驾驶员孙振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孙振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四:2024 年 8 月 5 日,吉 JSZ445 车辆驾驶员沈明军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沈明军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案例五:2024 年 8 月 6 日,吉 AD65986 车辆驾驶员黄井宝未取得相应城市公共客运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依据《吉林省城市公共客运管理条例》,对黄井宝罚款 7000 元,同时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
来源:长春晚报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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