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界消息,近日,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被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罚款。
据公告内容,行政相对人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违反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构成了违规行为。行政相对人被处以罚款。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武汉风韵出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
行政相对人代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91420111MA4KMT4L9C |
法定代表人 | 杜玲方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黑 0200 交罚 ( 2024 ) 794 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 |
违法事实 | 向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的车辆提供派单服务 |
处罚依据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和《黑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清单》 |
处罚类别 | 罚款 |
处罚内容 | 罚款 |
罚款金额(万元) | 8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 | 无 |
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 无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08-09 |
处罚有效期 | 2027-08-09 |
公示截止期 | 2027-08-09 |
处罚机关 | 齐齐哈尔市交通运输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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