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向贵阳市融媒问政平台留言】
我的汽车因尾气有黑烟被环保系统锁定,请问该怎么办?贵阳汽车尾气排放检验的标准是什么?
【部门回复】
贵阳市生态环境局:
尊敬的市民,您好!感谢您对贵阳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一、根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在用机动车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的有关规定,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定期对其进行排放检验。经检验合格的,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经检验合格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得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以及第六十条规定:" 在用机动车排放大气污染物超过标准的,应当进行维修;经维修或者采用污染控制技术后,大气污染物排放仍不符合国家在用机动车排放标准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对车辆进行的一次全面检查,通过尾气检测能及时发现机动车三大系统(发动机、进气系统和排气系统)存在的故障,减少尾气的排放和因燃油燃烧不充分而造成的能源浪费和经济损失;能提高车主对汽车的日常保养意识,加强对车辆的日常维护,确保机动车尾气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二、关于尾气有黑烟被环保系统锁定问题。根据《贵州省生态环境厅 贵州省公安厅 贵州省交通运输厅等五厅局关于统筹加强 " 油、路、车 " 污染治理的通知》(黔环气〔2021〕7 号、2021 年 11 月 30 日印发)文件要求,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我省全面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按照《贵州省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实施细则》,汽车经生态环境部门监督抽测或机动车检测机构定期排放检验不合格的,应到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合格后方可进行复检,复检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果无法匹配到车辆在汽车排放性能维护(维修)站的电子维修记录," 贵州移动源综合监测监管平台 " 会自动锁定车辆信息,检测站将无法录入车辆信息进行复检。
三、关于检验方法和检验标准。目前,我市所有机动车(包括新生产机动车下线检验、注册登记检验和在用汽车检验)均严格按照国家统一检验标准和检验规范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其中,汽油车执行《汽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双怠速法及简易工况法)》(GB18285-2018),柴油车执行《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监督,希望您继续关注和支持我市移动源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
贵阳日报融媒体记者 杨萱
编辑 周欢 / 编审 李枫 /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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