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4-08-23
悲哀!从法官被杀看司法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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惨痛新闻:37 岁王佳佳法官,判决交通肇事人赔偿受伤人 50 岁老汉 9000 元,老汉不服、故意杀人

近来,网上热议:8 月 7 日,河南一级法官、37 岁的王佳佳,被一个案件当事人、50 岁单身汉杀害,只是因为当事人认为自己应当获得更多赔偿而未能,争议标的 9000 元!

案件中,杀人者原来自己骑电瓶车,被轿车司机撞伤、希望赔偿 1。8 万元,保险公司愿意赔偿 1。2 万元。女法官认为,要严格依据证据判决,原告主张住院 29 天,但实际住院只有 15 天,故最终支持 9000 元。杀人者认为,这比和解的金额还少,难以接受、于是报复性杀人。

怪事:网上发言,不是一边倒地同情被杀害的法官

起初,网上一片指责、认为杀人者应当偿命、严重违法犯罪、泯灭人性。

最高人民法院也亲自发声,表示深切哀悼、严惩犯罪!

但,很快,网上出现大量文章,分析此案件中女法官、甚至社会,都有更大责任。有人认为,女法官完全不理解底层人民的生存之艰辛、没有社会阅历、判决只有法、没有理,更无情。还有人认为,中国的法律,对人命、人格并无尊重,导致当事人不能接受所谓的依法判决、引发惨案。

出现上述文章后,随即评论区的跟贴更加丰富:

有当事人发言说,非常理解这个杀人者,自己在法院主张维权损失时,也出现过法官对于自己极度苛刻、完全只依法条办事、不理解常人、基层人民之苦【比如 100 元 + 的住宿费,300 元的复印费,等,法官说没有正规发票、故不给予支持,可是,作者痛叫道:难道我在武汉住 100 元的旅社不合理吗?难道我复印 300 元、一般的小店会给我开正规发票吗?】。

更有一位法官沉痛表示 :看到那些叫嚣着 " 法官活该被杀 " 的发言,从业 20 年 +,从没有这么心冷过,司法尊严何在?她说:司法没有被提到它应当有的高度,那么司法尊严很容易被践踏,最直接受害的就是司法的执行者。

司法尊严:当下现状如何?尊严不高的受害人是谁?

中国当下的司法尊严现状如何?

的确如法官所说,没有被提到它应当有的高度。尊严不高的表现有哪些呢?

从佳佳法官事件的热烈跟贴可以发现:

司法尊严不高,体现在越来越多的当事人不愿意通过诉讼解决问题的,而愿意信访、新闻媒体报道、甚至自行报复,也体现在当事人对判决的不服、通过信访甚至杀人的极端手段去抗议判决,而不是去执行;

还体现在部分荒唐的错案一错再错;比如《广东这起冤案,荒唐得超乎想象!》中报道的荒唐案件。

还体现在部分律师反馈无法会见犯罪嫌疑人;

还体现在部分律师反馈被赶法庭、不让发言;

还体现在部分当事人不相信专业、不相信法律、只相信找人。

还体现在在网上实名举报的清华大学公务员、以及多名大法官。

体现之处如此之多,已经包括了所有的人群,无论内外。

司法尊严不树立,受害的是所有的法律共同体、是所有的社会成员,包括每一个人,不仅仅是司法执行者。

思考 :谁有责任找回司法尊严、如何找回司法尊严、如何让它回到它应有的高度呢?

谁都不是局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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