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0 日,省商务厅等 10 部门联合印发《陕西省加力支持消费品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推动全省范围内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和家装厨卫 " 焕新 " 活动的深入开展,加快消费升级步伐。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4 月 24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或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的,补贴 2 万元;对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补贴 1.5 万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7 月 25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转让(不含变更登记)本人名下乘用车,并在陕西省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补贴。个人消费者转让的旧车应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之前已登记在本人名下。转让车辆所有人与新购车辆所有人应为同一人,须开具二手车和新车购置发票。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的补贴 10000 元,10 万元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12000 元,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5000 元。转让旧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3 万元至 10 万元(不含)的补贴 8000 元,10 万元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10000 元,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2000 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陕西省参与补贴活动企业购买 2 级及以上能效或水效标准的冰箱(含冰柜)、洗衣机、电视机、空调、电脑、热水器(含壁挂炉)、家用灶具、吸油烟机给予一定补贴。活动参与企业应为个人消费者提供免费拆卸搬运服务,旧家电折价双方按照市场价商定。
对个人消费者购买 1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8 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的 20% 给予补贴;购买 2 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 8 类家电,按照产品最终销售价格 15% 给予补贴。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 1 件,每件补贴不超过 2000 元。
对个人消费者自 2024 年 9 月 10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在陕西省参与补贴活动企业,报废老旧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等车辆主要配件完整),并购买电动自行车,给予一定补贴。
对个人消费者以旧换新购买电动自行车,按照最终销售价格,1500 元(不含)以下补贴 300 元,1500 元及以上补贴 500 元,每位消费者只可享受 1 次以旧换新补贴。
采取个人消费者现买立减、销售门店申请后补的方式。个人消费者将旧电动车送至参与补贴活动的电动自行车销售门店,由销售门店收旧折价。消费者在销售门店选购新车并现场通过支付宝享受补贴立减支付。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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