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23 日,长顺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长顺县林业局原事业编干部周刚贪污受贿一案,对周刚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 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数罪并罚 ,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 ,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对被告人周刚退缴在案的 38 万余元 , 其中贪污犯罪所得 21 万余元发还被害单位 , 受贿犯罪所得 17 万余元依法予以没收 , 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在 2016 年至 2021 年期间,周刚在长顺县林业局主管的国有公司担任重要职务,通过虚假验收套取和侵占资金等方式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21 万余元,同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 17 万余元。2024 年 7 月 10 日,被告人周刚的家属代其向县监察委员会退缴了全部赃款 38 万余元。
长顺县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刚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和受贿罪,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周刚具有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真诚悔罪,积极退还全部赃款,羁押期间表现良好等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长顺县人民法院
编辑 周欢 /编审 邓文盈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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