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不打针、不吃药、不开刀,500 度以内可摘镜,500 度以上减少度数。可是治疗了一个月,孩子的视力咋还降低了?"
近日,陕西省宝鸡市李女士向记者投诉说,自己轻信一家青少年视力养护机构的宣传,支付 5960 元为孩子购买相关视力提升项目,感觉上当受骗了。
家长:轻信店家宣传
交了 5960 元购买养护疗程
李女士讲述,自己的孩子今年 10 岁了,暑假验光发现双眼近视达到了 475 度、500 度。自己偶然间在添加的妈妈群里看到一家视力养护机构的宣传,便打算带孩子去看看。
这家名叫 " 晶适亮青少年视力养护店 " 的机构位于宝鸡市金台区,店内醒目宣传有 " 不打针、不吃药、不开刀、安全可靠、见效快、不反弹,500 度以内轻度近视按疗程可摘镜,500 度以上可养护减少度数。" 给孩子治疗心切,加之看到对方宣传言之凿凿,李女士就支付了 5960 元购买了养护疗程。
" 其实所谓养护,主要就是通过一个按摩仪,不单是对孩子的眼部、面部进行按摩,还包括全身经络。商家说这个设备非常先进,每次疗程在 30 至 40 分钟。" 李女士说。
纳闷:" 治疗 " 一个月
度数为啥反而增加了?
李女士说,自己是在 8 月 19 日给孩子验光后购买的疗程," 治疗 " 到 9 月 17 日,带着孩子再次验光,结果让她颇感意外。
" 近一个月的时间,我孩子几乎天天都去店里进行养护,谁知道近视反而加深了,变成了一个 475 度,一个 525 度。一个眼睛没变化,一个眼睛度数反而增加 25 度。" 李女士质疑说。
这样的结果让李女士难以接受,她觉得是商家当初的各种承诺、各种忽悠让她上当了。" 我去找店方要说法,让他们退钱,谁想对方态度极差。" 李女士称。
李女士向记者提供了孩子的视力养护调理表,其中标注有:诱发原因:坐姿,经络不通;需要 45 个疗程,目前已进行了 20 次养护;多次推背及食用蛋白粉。
商家:还在积极协商
宣传广告已整改
10 月 17 日,记者联系了该视力养护中心,该店相关负责人称,目前已按照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要求对店内广告宣传进行整改。
" 最初李女士孩子的效果不太好,要求我们全款退费,我们要走流程申请退款。" 该店相关负责人说," 国庆节后,我们同意给她退全款,但她向多个部门投诉,要求我们退一赔三。我们是一家小店,退一赔三难以承受。和她协商退全款并补偿一些费用,但她不同意,就僵住了。"
据这位相关负责人解释,他们是小本生意,才开始做,对宣传方面不太懂,在广告宣传方面存在不规范的地方,现已按照要求进行了整改。" 治疗主要是保健按摩,不会伤害到眼球。" 该负责人称。
记者获悉,目前店家还在和李女士协商如何解决,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已介入调查。
>> 律师说法
若涉嫌消费欺诈
商家应承担 " 退一赔三 " 责任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认为,2021 年 10 月 29 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曾发布《关于开展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违法违规商业营销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
该《通知》明确指出,在目前医疗技术条件下,近视不能治愈。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依法从严查处使用 " 康复 "" 恢复 "" 降低度数 "" 近视治愈 "" 近视克星 "" 度数修复 " 等误导性表述对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产品进行营销宣传的行为。
就本事件而言,该机构在商业利益的驱使下,对产品和服务的效果夸大其辞,甚至不惜宣称使用其产品可达到视力可逆的效果,然而结果并未达到预期效果,此举涉嫌虚假宣传。
《广告法》第 4 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0 条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此外,《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据此,如经市监局调查虚假宣传成立,该机构将面临行政处罚。
赵良善强调,实际上,虚假宣传与消费欺诈是同一硬币的 AB 两面,虚假宣传旨在欺诈消费,进而蒙骗消费者的钱财,使得消费者在被蒙蔽之下做出错误判断,出钱购买,最终导致消费者被欺诈。对此,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规定,要求该机构承担 " 退一赔三 " 的法律责任。
赵良善提醒,商家为了逐利,其营销方式可谓是五花八门、形形色色,起初会向消费者说的天花乱坠,所以消费者切勿盲目跟风、盲目信任商家的各种承诺。
消费者签约时,要时刻提高警惕,擦亮双眼,熟稔合同条款,捂好自己的钱袋子;与此同时,消费者也要懂得取证,比如收集商家当初的口头承诺、书面合同、付款票据、微信聊天记录等,以免 " 踩坑 "。
来源 / 华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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