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2024-10-28
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南京浦口法院发布部分典型案例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renwen1.html

 

结婚不到 4 个月女方提出离婚,彩礼能不能要回?物业工作人员管理飞线充电被业主打伤,医疗费能要回来吗?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引发的财产损失,邻居拒不赔偿咋办?

今年以来,南京市浦口区人民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将 " 枫桥式人民法庭 " 创建工作作为年度工作重点,不断优化人民法庭职能,主动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持续推进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多元化解,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近日,该院专门发布部分典型案例,其中永宁法庭 " 育苗工作法 " 已入选最高法院典型案例。

案例一:

结婚不满 4 月女方起诉离婚

男方反诉要求返还一半彩礼

徐某、戴某于 2022 年 10 月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后因双方经常发生矛盾,徐某于 2023 年 1 月搬离戴某的住所,此后再未回去。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前一周,戴某的母亲向徐某先后转账合计 150000 元。戴某在结婚登记前后曾有多笔金融机构贷款记录。2023 年 3 月,徐某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其与戴某的婚姻关系。戴某同意离婚,但提出反诉,要求徐某返还一半的彩礼 75000 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某与戴某在办理结婚登记后仅共同生活三个月,后徐某便自行搬离并提起诉讼要求离婚,二人当前的婚姻状况已完全超出了给付彩礼时赠与一方的期待,综合考虑戴某给付徐某彩礼的数额、戴某的经济状况及双方共同生活时间较短的事实,酌定徐某应当返还戴某某彩礼 50000 元。徐某上诉后,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例二:

管理飞线充电被业主打伤

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起诉维权

阚某系某小区物业工作人员,在一次巡查中发现薛某在楼道中私拉 " 飞线 " 给电动车充电,遂上前劝阻。双方发生争执,薛某动手殴打致伤阚某。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薛某赔偿医疗费等损失。

法院认为,阚某劝阻小区居民在单元楼道给电动车充电系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维护小区居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当鼓励。在阚某劝阻过程无明显不当的情况下,薛某致伤阚某,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判决生效后,法院主动联系相关管理部门,建议加强对电动车违规充电的排查、整治和管理力度,增设符合安全标准智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案例三:

意外事故导致眼球受损

保险公司赔偿不合理当事人求助法院

2021 年 3 月,马某所在单位在某保险公司投保团体意外伤害险,马某为被保险人之一。保险条款约定,被保险人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者伤残的,某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021 年 7 月,马某在下班途中发生意外事故,左、右眼球受损。2021 年 11 月,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向马某签发残疾人证,载明残疾类别为视力,残疾等级四级。

2022 年 3 月,马某与保险公司洽谈保险理赔事宜。某保险公司声称,事故发生时,马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属于机动车,没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或行驶证,根据保险条款约定,某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基于人道主义考虑,某保险公司与马某签订《理赔协议》一份,约定某保险公司向马某一次性给付保险金 15000 元,马某放弃保险合同项下与本次事故相关的权利,不得对外展示该协议,不得通过仲裁、诉讼、媒体宣传等途径主张权利。马某认为该协议显失公平,损害了自身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请求撤销该《理赔协议》。

法院认为,案涉电动三轮车并未被交警部门或鉴定机构认定属于机动车,某保险公司也未在保险条款中对 " 机动车 " 的范围进行解释,故案涉电动三轮车是否属于涉案保险合同中的 " 机动车 ",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因此,本案中案涉电动三轮车不应认定为 " 机动车 ",不属于保险条款约定的免赔适用范围。某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保险机构,对本案保险事故是否属于理赔范围,具有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但在马某申请理赔的过程中并未充分向其释明拒赔的原因,在保险金额为 30 万元的情况下,与马某签订了仅赔付 15000 元的《理赔协议》,同时设置了禁止仲裁、诉讼、对外宣传的限制性条款,明显有失公平。

综上,法院判决撤销马某与某保险公司签订的《理赔协议》。本案判决后,马某另行提起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之诉,经调解员主持调解,某保险公司向马某支付了伤残金、医疗费、鉴定费等共计 4 万余元。

案例四:

工作失职被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公司拒付赔偿金合理吗?

2020 年 9 月 1 日,周某入职某食品公司担任电商运营中心总经理,工作职责包括对客户进行授信资信调查,以保障公司交易安全。2021 年 6 月,周某在与某公司洽谈业务期间,根据某公司介绍的相关情况填写客户授信资信调查表及评审表,申请给予某公司授信额度 280 万元,但未对所填信息的真实性进行核查,其从某公司处带回的材料事后经查系虚假材料。以周某所作资信调查材料为参考,某食品公司其他部门又申请给予某公司授信额度 500 万元。此后,某公司涉嫌以诈骗方式与某食品公司交易,致使某食品公司 1200 余万元货款未能收回。2022 年 3 月,某食品公司以工作失职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为由,与周某解除劳动关系。双方就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遂先后提请仲裁、诉至法院。

法院认为,周某基于工作职责需对客户进行授信资信调查,调查目的系保障交易安全等,其在进行授信资信调查时未尽到忠实勤勉义务,未核实客户信息真伪,导致某食品公司给予某公司 280 万元的授信额度,并对两公司的后续交易行为造成一定误导,为交易安全留下隐患。因此周某的失职行为与某食品公司的经济损失具有一定关联,某食品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合法,无须支付赔偿金。

案例五:

太阳能热水器漏水引发财产损失

法院多次调解解决邻里纠纷

2024 年 3 月,刘某、余某夫妻二人发现家中卫生间墙体严重渗水,客厅地板被水泡坏,初步推测是管道井中太阳能热水器上水管漏水所致。联系物业共同排查后,判定漏水上水管为同单元业主毛某所有。毛某否认上水管漏水事宜,并认为某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各方争执不下,刘某、余某遂具状起诉,要求毛某、某物业公司赔偿墙体、地板维修损失。

审理中,双方当事人提请对漏水原因进行鉴定。考虑到本案诉讼标的较小,贸然鉴定势必徒增诉累。承办法官经现场勘验,确定漏水管道为太阳能热水器上水管,且查明漏水情况出现时,该栋只有毛某使用太阳能热水器,而自 3 月至今,毛某均未再使用,刘某、余某家中也未再发生漏水。综上,承办法官推断破损上水管系毛某所有具有较大可能性。基本确定漏水原因后,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谈话,释法明理。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由毛某赔偿刘某、余某维修费用,当场给付完毕,双方握手言和。

案例六:

育苗工作法指导调解

" 宁心调解圈 " 赋能苗业

永宁人民法庭地处南京近郊,背靠百里老山,腰枕壮美滁河。辖区以苗圃种植为特色,生产以栾树、榉树、雪松为主的苗木品种,万亩苗田与老山森林连成一体。近年来,永宁法庭传承和发展新时代 " 枫桥经验 ",依托 " 法润乡土 " 司法品牌和 " 宁心工作室 " 调解平台,形成指导调解 " 育苗工作法 ",打造体现苗木特色、贴合苗农生活的 " 宁心调解圈 ",赋能苗木经济。四万多亩苗田带来年均 3 亿多元的可观收入,产业从单一苗木繁殖向园林绿化、旅游景观等多业态发展,以高质量转型带动群众富裕富足。2024 年 2 月,该项举措入选最高院 "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做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 " 典型案例。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王瑞

(通讯员供图)

相关标签

电动车 维权 殴打 永宁 金融机构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