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月 29 日,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规范治理 4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11 月 11 日起同步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吉林省开展医疗服务价格
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
吉医保联〔2024〕23 号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长白山管委会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梅河口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机构:
依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一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17 号)要求,规范治理 4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工作部署,吉林省第一批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的项目有血栓弹力图试验 ( TEG ) 、糖化血红蛋白测定、B 型钠尿肽 ( BNP ) 测定、B 型钠尿肽前体 ( PRO-BNP ) 测定 4 个项目,详见附件。
二、各地医疗保障部门按照在不高于部(省)属医疗服务价格前提下,调整本地区医疗服务价格。
三、部(省)属医疗机构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价格上浮幅度为零,下浮幅度不限。请及时更新计算机收费管理系统,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示,并向患者做好宣传解读工作。
四、各地医疗保障部门及部(省)属医疗机构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起同步执行。如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如国家或省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执行。
附件:吉林省规范治理 4 项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第一批)
吉林省医疗保障局
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 年 10 月 27 日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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