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余华英拐卖儿童案、郭刚堂之子被拐案有新进展。针对两起拐卖案,呼吁立法上 " 买卖同罪 ",再度成为讨论焦点。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犯罪学研究所所长赵军向中新网表示,此类观点的出发点是严厉打击买卖妇女儿童犯罪,有其积极意义。但在立法技术上,却值得进一步推敲。一方面,对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且存在伤害、虐待、强奸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者,《刑法》规定可依法采数罪并罚的方式处理,并不会轻纵这类情节恶劣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的案例,在现实中比较复杂,不同案件对被收买者实际生活利益的现实影响相差非常大,需要更为精细化的立法设计,才能更好地保护被收买者的实际生活利益。
" 从这个角度讲,我们更应该关注的是制度设计的科学性、系统性、整体性,而不仅仅只是刑罚层面的不断加码。这甚至不仅仅只是《刑法》的问题,还有《收养法》等其他法律的问题。如此与刑法相互配合,一打一疏,更能够确保每一个儿童实际生活利益的实现。"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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