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1 日,陕西省商务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陕西省财政厅联合印发通知,对此前以旧换新实施方案中汽车置换更新、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家装厨卫 " 焕新 " 补贴政策进行调整优化,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对个人消费者转让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 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 12000 元,10 万元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16000 元,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9000 元。
转让旧车并购买 2.0 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照购车发票金额,10 万元(不含)以内的补贴 10000 元,10 万元至 20 万元(不含)的补贴 12000 元,20 万元以上的补贴 14000 元。
补贴标准调整后,符合条件的陕西省汽车置换更新补贴申请,均按新标准予以补贴,已按此前标准发放的,按新标准补齐差额。
对个人消费者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购买新电动自行车的补贴 500 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再增加补贴 100 元。
补贴标准调整后,9 月 10 日以来已享受陕西省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的消费者,按新标准予以补齐差额。
在现有家装厨卫补贴范围基础上,将干衣机、挂烫机、投影机、音响设施纳入家装厨卫补贴范围。
来源 / 陕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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