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15 日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发布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40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40 批次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024〕第 15 号
为实施长春市城市规划和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决定对长青街道长青村部分集体土地实施征收。依据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征地前由二道区人民政府编制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知情权和参与权,维护其合法权益,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情况告知如下:
一、征收土地具体情况
(一)征收土地项目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40 批次。
(二)征收土地用途
拟征收土地用途为交通运输用地。
(三)征收土地面积及地类
长春市人民政府 2024 年第 40 批次,共征收土地 0.2420 公顷,其中征收长青村集体土地 0.2420 公顷。征地地类为:水浇地 0.1232 公顷、农村宅基地 0.1188 公顷。
(四)征收土地范围
东至经开区界、南至常德路、西至洋浦大街、北至集体土地;
(具体征收范围以实际勘测定界图为准,见附图)
二、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费)标准按照《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统一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长府发〔2024〕8 号)规定,执行区片综合地价。本次征地,土地区片地价是 100 元 / 平方米。其中 20% 是土地补偿费,80% 是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以实际评估为准。
三、征收土地安置方式
1、通过货币补偿。
2、符合社保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安置。
四、补偿登记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应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至 2024 年 12 月 13 日持土地权属证书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到二道区长青街道办事处现场办公地点办理征收补偿登记(村民委员会协助),请相互转告。
五、异议反馈
如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本方案内容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可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向二道区人民政府提出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听证。
公告期限为三十日,自发布之日起。
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
2024 年 11 月 14 日
来源:长春市二道区人民政府网站
编辑: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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