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宁宫新 记者 孙苏皖)2024 年 8 月份以来,南京警方对 11 起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行为和违规动火作业行为依法行政处罚,共行政拘留 10 人,行政警告 1 人。
△ 8 月 2 日火灾现场
8 月 2 日凌晨 1 时许,市民杨某在栖霞区龙潭街道一小区单元楼下,使用插线板从 2 楼拉线至 1 楼空旷处对其电动自行车充电,因电池短路着火,烧毁电动车,并波及附近停放的一辆电动自行车,造成部分损毁。民警对杨某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二日处罚。
△ 8 月 6 日火灾现场
8 月 6 日 9 时许,市民张某在栖霞区马群街道某小区一住宅楼的楼梯口停放电动自行车并充电引发火灾,造成一辆电动自行车和一台洗衣机烧毁。火灾波及楼上住户,造成居民成某面部及双上臂二度烧伤。民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对张某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十三日处罚。
△ 10 月 15 日火灾现场
10 月 15 日凌晨 1 时许,玄武区红山路某花园小区 3 栋旁一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桩失火,过火面积达 8 平方米,烧毁 13 辆电动自行车。经查,该小区业主谭某于前日晚 7 时许,将自行改装的电动自行车停放于该小区自行车充电车棚充电,次日凌晨 1 时许电池发生故障引起火灾。民警对谭某过失引起火灾行为依法给予行政拘留五日处罚。
10 月 11 日 15 时 40 分许,六合区雄州街道某综合楼在做楼顶防水施工(沥青铺垫)时,不慎将楼顶简易棚引燃,过火面积约 10 平方米。经查,系李某、曾某、吴某等 3 人违章动火作业而引发。民警对 3 人分别给予行政拘留处罚。
警方提醒: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安全规定,不私拉乱接电线,严禁 " 飞线充电 ";严禁在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车辆;严禁将电动自行车、电池带入居民楼入户充电;严禁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
(通讯员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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