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吉林 2024-11-30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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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吉 0113 执恢 508 号

为依法制裁、惩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裁定书义务的被执行人,切实维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一、被执行人基本信息

1. 王丽欣,女,1974 年 4 月 26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181197404260228,汉族,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晰晰尊府龙湖智创生活。

2. 吴小丰,男,1976 年 2 月 23 日生,居民身份证号:220181197602237715,住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硅谷街道晰晰尊府龙湖智创生活。

二、悬赏条件

1. 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王丽欣、吴小丰财产线索(本院尚未掌握的),经我院查证属实,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

2. 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丽欣、吴小丰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本院对其查找控制到位的。

三、执行标的

执行标的:人民币 414304.00 元及迟延履行金等费用。

四、悬赏金额

申请执行人承诺,对于提供被执行人王丽欣、吴小丰名下财产线索,经本院查证、控制、执行到位的,按执行回款的 5% 比例予以奖励;对于提供本院未掌握的被执行人王丽欣、吴小丰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本院对其查找控制到位的,奖励 2000.00 元。

对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举报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

1. 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有价证券、金融理财等;

2. 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土地、车辆、生产机器设备、库存产品生产原材料等;

3. 被执行人的债权、投资联营收益或者与他人共有的财产情况;

4. 有证据证明是属于被执行人的隐形财产或者其他财产的情况;

5. 被执行人是私营个体合伙组织的业主,合伙人以及自然人的个人家庭财产情况;

6. 法律规定的其他可供执行财产。

五、举报人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1.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者财产线索,人民法院已经掌握的;

2. 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已由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的,或者属于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查封、扣押范围的;

3. 举报人举报前,案件已执行完毕结案的;

4. 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的;

5. 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序良俗原则,不应支付悬赏金的其他情形。

六、其他说明

悬赏公告发布后,有关人员向本院提供财产线索的,本院将对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进行登记;两人以上提供相同财产线索的,本院将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登记,悬赏金由举报在先的举报人获得,联名举报的,由举报人均分。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登记的为准。

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信息和财产线索严格保密。

本悬赏公告有限期为 2024 年 11 月 29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8 日。

特此公告。

联系人:执行一庭

电话:0431-82315083/16643540122

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2024 年 11 月 29 日

来源:长春市九台区人民法院

编辑:王奇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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