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市调整了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标准,新标准于 12 月 1 日起执行。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周茂兵:
按照长春市委市政府要求,市民政与财政、统计等部门综合研究,从 12 月起将长春市城区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830 元提高到 843 元,城区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 630 元提高到 680 元,可惠及 6.2 万困难群众。
近年来,长春市时刻把群众的衣食冷暖放在心上,加强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统筹部署,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持续加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差距,全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兜住、兜准、兜牢民生底线。
长春市民政局社会救助处处长 周茂兵:
在加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同时,加快构建救助政策有效整合、社会资源有序调度、供需两端匹配精准、服务流程标准规范、服务成效可感可及的服务类社会救助新格局。
本次长春市城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已于 12 月 1 日开始执行。新标准执行后,现有低保群体无需重新申请操作,即可感受到低保标准的提高,这也意味着低保对象能够领取到更多的低保金,提高他们的生活水平,为低收入群体带来底气和希望。
来源:吉视守望都市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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