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新城区医疗保障局分别通报了对四家存在违规情况医疗机构和医药机构的处理决定。具体内容如下:
《关于对西安市第六医院
违规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4 年 11 月 12 日在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安市第六医院存在超医保支付范围、超标准收费、过度诊疗、不符合临床诊疗规范的情况。违反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现对西安市第六医院处理决定如下:
1. 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
2. 追回违规费用,支付 10% 违约金;3. 通报批评;
4. 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关于对西安新城团圆口腔医院
违规情况的通报》
根据 2024 年 9 月 29 日现场检查中发现该机构存在医保结算项目与患者实际治疗项目不符的情况。违反了《西安市医疗保障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我局对西安新城团圆口腔医院处理决定如下:
1. 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
2. 追回违规费用,支付 10% 违约金;
3. 通报批评;
4. 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关于对西安宏浩大药房有限公司长乐中路店
违规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检查 工作要求。2024 年 11 月 22 日在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安宏浩大药房有限公司长乐中路店存在超处方售药、超量售药的情况。违反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我局对西安宏浩大药房有限公司长乐中路店处理决定如下:
1. 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
2. 追回违规费用,支付 10% 违约金;
3. 通报批评;
4. 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关于对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
韩森路二店违规情况的通报》
按照市医疗保障局 2024 年度 " 双随机、一公开 " 监督检查工作要求。2024 年 11 月 15 日在定点医药机构专项检查中发现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韩森路二店存在超处方售药,处方管理不规范的情况。违反了《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相关规定,我局对西安怡康医药连锁有限责任公司韩森路二店处理决定如下:
1. 约谈法人,主要负责人;
2. 追回违规费用,支付 10% 违约金;
3. 通报批评;
4. 责令进行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后,提交整改报告。
来源 / 新城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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