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2024-12-16
擅自放在快递柜,韵达快递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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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1 月 12 日,咸宁市邮政管理局就通城韵达快递有限公司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情况如下:

一、当事人基本情况

企业(个人)名称:

通城韵达快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黎滨

住所:

湖北省咸宁市通城县玉达物流园

品牌:

韵达

二、案由

擅自使用智能快件箱、快递服务站等方式投递快件

三、主要事实

快件未经收件人允许的情况下,擅自放置在乡镇快递服务站

四、行政处罚内容

立即改正,作出警告并处 1000 元罚款。

五、责令改正的具体要求

盖章违法行为

承办单位:

咸宁市邮政管理局

公开日期:

2024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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