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开展涉刑事诈骗案件集中退赔工作,为 209 名涉案被害人集中发还退赔款 1200 余万元。
2014 年起,被告人王某、刘某等 9 人注册成立某企业培训公司,以公司名义从事培训活动,主犯王某以 " 培训 " 为名,对外进行虚假宣传,吸引不特定群众参加体验课,虚构通过培训可以增长财富、治疗疾病、改善家庭关系等事实,诱骗学员交纳高额报名费用参加其设置的企业培训班,并进行封建迷信活动,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判决生效后,未央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对案件进行研判,并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全面查询,因该案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暂不足以全额退款,故依照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定的发款方案,召开会议认真核实每名被害人具体退赔金额,确保退赔金额准确高效发还。
未央法院对接银行提速案款发放工作,在退赔工作开始两小时后,第一批案款顺利转入被害群众账户,除了为到场的 118 人次线下发款 744 万余元外,还对未到场 44 人次进行异地发款 231 万余元,其余未能取得联系的群众,依法发出公告,提存案款,后续款项发放工作正在推进当中。
来源 / 三秦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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