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陕西 2024-12-19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于12 月 20 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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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同意设立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的批复》,中共陕西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 <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 的通知》,经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设立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现将履职事项公告如下:

一、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作为西安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院,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起履行法定职责。

二、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管辖陕西西咸新区(直管区)范围内依法律规定由其办理的案件。对陕西省雁塔监狱、陕西省曲江监狱执行刑罚及监管活动是否合法进行法律监督。

三、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办公地址为陕西省西咸新区秦汉新城窑店街道办事处秦苑七路 199 号(邮政编码 712000),检察服务中心电话 12309。

特此公告。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4 年 12 月 19 日

来源 / 陕西西咸新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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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汉 陕西 人民代表大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常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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