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磊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东人常发〔2024〕10 号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东辽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
任命:
石磊同志为东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代理县长;
杜坤鹏同志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李凤鸣同志为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韩鹏同志为县医疗保障局局长;
王洪波同志为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宋丽丽同志为县信访局局长;
刘杨同志为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中小企业发
展局)局长。
贾荣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
王珊珊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辽河源人民法庭庭长;
逄宗健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建安人民法庭庭长;
刘晓航同志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
闫晓旭同志为县人民法院建安人民法庭副庭长;
肖立端同志为县人民法院白泉人民法庭副庭长。
免去:
毕厚伟同志县人大科教文卫办主任职务;
周敏帅同志县卫生健康局(中医药管理局)局长职务;
李凤鸣同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职务;
刘志同志县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王洪波同志县信访局局长职务;
贾荣同志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王珊珊同志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
逄宗健同志县人民法院建安人民法庭副庭长职务。
东辽县人大常委会
2024 年 12 月 4 日
来源:东辽县人民政府、中国吉林网
编辑:王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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