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支持缴存人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根据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州公管委发〔2024〕5 号)精神,优化调整我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如下:
调整一: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款
缴存人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的,可以直接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至房开企业售房资金监管账户,减轻购房支付压力。
调整二:支持住房公积金购房代际互助
缴存人在黔东南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其本人父母、子女无未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同时提取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调整三: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我州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单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60 万元,双职工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70 万元,多子女家庭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80 万元,高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提高到 100 万元。
调整四:放宽 " 商转公 " 住房贷款限制性条件
黔东南州内住房公积金缴存人,使用商业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正常还款 1 年以上的,不受办理商贷时提取过公积金的限制,可申请将商业住房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缴存人使用商业住房贷款购买二手住房,进行评估后可申请将商业贷款余额转为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转为公积金贷款后均可办理公积金月对冲业务。
调整五:加大保障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力度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首付款比例由 20% 降为 15%,同时可享受 " 又提又贷 " 政策。
来源 黔东南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 周欢 /编审 黄聪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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