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AKER新闻 | 湖北 01-03
事关你的收入!工资计算方式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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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月 1 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公布了最新的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全文如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5〕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 <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 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795 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 11 天增设为 13 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 天 -104 天(休息日)-13 天(法定节假日)=248 天

季工作日:248 天 ÷ 4 季=62 天 / 季

月工作日:248 天 ÷ 12 月=20.67 天 / 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 8 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 13 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 ÷ 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 ÷(月计薪天数 × 8 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 天 -104 天)÷ 12 月=21.75 天

三、废止文件

2008 年 1 月 3 日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8〕3 号)同时废止。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5 年 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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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人社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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