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1-06
男子非法捕猎野生鸟类近400只,法院发布“护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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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顾新燕 记者 毛晓华)泰州男子李某以食用为目的,使用呋喃丹拌小麦的方式毒捕野生鸟类,结果在运输途中发生车祸,接到报警,交警到场后发现了鸟的尸体达 399 只。现代快报记者获悉,泰州兴化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判李某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2023 年 8 月 13 日,李某以食用为目的,在泰州市高港区许庄街道,采用将呋喃丹拌入小麦撒在地面的方法毒捕野生鸟类,后捡拾鸟类尸体回家,并自己食用 1 只。同年 8 月 18 日,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运输毒杀鸟类尸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报警后,交警到场查获并扣押鸟类尸体 399 只。经鉴定,其中珠颈斑鸠 361 只、山斑鸠 4 只、喜鹊 2 只、环颈雉 ( 雉鸡)2 只、火斑鸠 1 只、白鹡鸰 1 只,合计 371 只均属于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

抽取不同种类合计 32 只鸟类尸体进行毒物检验,经检验,鸟类食囊中均检出呋喃丹成分。

归案后,李某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法规,以食用为目的非法猎捕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陆生野生动物,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鉴于其自首、认罪认罚并自愿赔偿因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 111300 元,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非法猎捕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没收销毁扣押的鸟类尸体。

庭后,法庭向李某发布 " 护鸟令 "。责令李某在缓刑考验期间自觉履行保护鸟类资源的义务,包括禁止从事一切有害鸟类、破坏生物多样性的行为,积极参与护鸟、爱鸟法治宣传活动,劝阻一切危害鸟类资源安全的行为,主动检举破坏鸟类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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