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 01-16
二手交易平台买到假冒手风琴,法院:退一赔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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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交易平台上买到假货,消费者能否主张三倍赔偿呢?近日,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案件,判决销售者因存在欺诈行为,予以消费者退货退款并承担三倍赔偿。

大爷喜提二手乐器,不料竟是假货

家住徐州市泉山区的王大爷是一名音乐爱好者,退休后一直想着能重拾年轻时的爱好,弹一弹自己拿手的手风琴。为了能在老友面前露上一手,王大爷通过精心挑选,最终选中了国外某品牌的手风琴。

经过多方比较,王大爷于 2022 年 11 月通过二手交易平台购买了张某销售的国外某品牌二手手风琴一台,购买价格为 9800 元。到手后,王大爷仔细查看,发现与张某在平台上发布的手风琴图片一致,但是存在一个琴键偏高和一个琴键歪斜的情况。对此,张某表示,该手风琴为二手乐器,拧一拧琴键就下去了,并不影响使用。于是王大爷就点击了确认收货,交易完成。

王大爷满心欢喜地排练了几天,但在弹奏中,老年大学的几名音乐老师发觉这款手风琴音色不对。王大爷带着手风琴找到了徐州某手风琴乐团,请老师傅们看了看。经过与多台同品牌同型号的手风琴对比,王大爷发现手中的手风琴与正版手风琴在重量、尺寸、商标字体大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也与产品宣传手册上介绍的技术参数明显不同。

怀疑买到了假琴,王大爷提出了退货申请并说明了退货理由,张某则以二手商品售出后概不退款为由拒绝退货。双方诉至法院。

法院:存在欺诈行为,退货退款并赔偿

法庭上,王大爷认为自己受到了欺骗,张某作为二手手风琴销售者,可以卖旧货,但不能卖假货。同时王大爷认为张某属于电子商铺的经营者,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低买高卖行为,从事的是商品买卖而非简单的二手闲置物品交易,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可以主张退一赔三。

张某则声称该手风琴原先是一名音乐学员购买的,因为不想继续学习演奏手风琴了,于是请自己在平台上代卖。因此张某认为自己既不是经销商也不是销售者,只是在平台上卖二手货。对于自己不想要的二手物品,想卖多少价格就卖多少,主打一个心甘情愿,并不存在欺骗。另外王大爷也确认收货了,二手物品已经使用过了,不能再退货了。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张某销售的是二手手风琴,但在平台上出售时标注的是国外某品牌手风琴,因此张某应当保证其销售的二手手风琴为正规的该品牌手风琴。实际交易中,张某交付给王大爷的手风琴与正版手风琴存在差异,并且张某也无法证明涉案手风琴是正版的手风琴,由此可以证明张某在出售涉案手风琴时存在明知且故意隐瞒情形,应认定存在欺诈行为。此情形下,王大爷要求退货合情合理,法院予以支持。

同时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经查明,张某自 2014 年 12 月开始在二手交易等网络平台上销售二手手风琴,涉及品牌较多、销售数量较大,而且跨度时间长,应当认定张某为电子商务经营者。

本案中,张某自称案涉二手手风琴是他通过二手交易平台代卖,从中仅赚取 500 元。由此也可以看出张某并非将自己闲置不用的物品出售,而是一种营利性的经营行为,符合经营者的基本特征。因此王大爷要求张某退一赔三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判决张某予以王大爷退货退款,并给予王大爷三倍赔偿共计 2.9 万余元。张某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了原判,判决生效。

通讯员 杨洁 现代快报 / 现代 + 记者 张晓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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