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信用中国(陕西)通报
陕西 3 家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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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渭南市骨科医院未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渭南市生态环境局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 3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西安秦皇医院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填写病历,其行为涉嫌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三条、第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十二)项、第(十五)项和《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西安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警告并处罚款 10000 元。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延安圣地康复医院存在过度诊疗、重复收费、分解收费、超标准收费、提供了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服务的违法使用医保基金行为,延安市医疗保障局依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和《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和《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符合《陕西省医疗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细则(试行)》第十四条的规定:
1. 责令该院退回违法使用的医保基金 221540.86 元;
2. 对过度诊疗、过度检查、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提供了不符合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医保服务的行为,处造成医保基金损失 221540.86 的 2 倍罚款 443081.72 元。
来源 / 信用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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